1 总则


1.0.1 为在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、使用与维护中保障基坑工程安全,做到技术先进、保护环境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5m的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、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。
1.0.3 建筑深基坑工程的施工、安全使用与维护,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
条文说明
1 总则
1.0.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、城市建设快速发展,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,各类建筑物的地下部分所占空间越来越大,埋置深度越来越深,深度20m左右的基坑已属常见,国内基坑最大深度已超过40m。基坑工程向更大、更深、条件更加复杂的方向发展,带来了更多的基坑工程安全与周边环境保护问题。基坑工程的安全技术至关重要,极需规范。
    位于中心城区的大部分深基坑工程,基坑周边地面建(构)筑物较多,常存在历史保护建筑或老式居民住宅,基坑周边地下市政设施、管线密布,有的基坑紧邻地铁、隧道。基坑周边环境安全与基坑工程安全具有同等重要性。为保证深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,要求对涉及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、施工组织设计、现场施工、安全监测、周边保护环境、基坑的使用与维护等各个方面的安全技术作出规定,以适应当前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。
1.0.2 根据目前的习惯划分,本规范适用范围为基坑深度为大于或等于5m的基坑,对基坑深度虽不足5m但水文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、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基坑工程可参照执行。
1.0.3 本规范涵盖了膨胀土、可冻胀土、高灵敏度土等基坑工程,在执行中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GB 50007、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02、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》GB 50497、现行行业标准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》JGJ 120外,应与其他国家现行标准,如《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》JGJ 167等协调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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